尊敬的律师:
我侄媳于13年9月因医疗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尸体存放费;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总额为60.4万元。另政府视其死者家庭困难救济5万元。在应侄媳娘家要求对死者厚葬后,对此款仍要净分35万。我们认为极不合理。鉴此,请求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侄媳家庭:丈夫、儿子。是低保户,丈夫下岗,儿子正在读大学。
娘家:父母都70多岁,有退休金,月近4000元,还有三个儿子,经济条件都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