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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适用于2009年6月发生的医疗侵权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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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183什么是编号?

“侵权责任法”适用于2009年6月发生的医疗侵权事故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在2009年6月发生的医疗侵权伤害致死医案纠纷,医方以病人低蛋白为由,未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风险,也未有得到他们的签字同意,医方就向92岁的患者输血400cc,约一小时后患者死亡。

医院隐瞒真相不承认输血事故责任,但又向患方补偿一万元、并免交四千元医药费,事后患方发现医方单方面销毁原协议,篡改伪造新的协议书,其中承认病人是输血后死亡(原来的原因是其他病变死亡的)。

患方一年来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无果。

患方无奈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医方这才提出医鉴,医方拒绝患方复印病历。

患方则认为此医案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要求法院直接判决,现在申请医鉴已无意义。

患方要求的法律依据合理吗?敬请律师指教,谢谢!

咨询者:fa141523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1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1-21 18:29
邱铭钧
可以聘请律师起诉吧。适用《侵权责任法》。

回答

3
王迎庆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400-818-9919
积分:1223
]
回答时间:2010-11-21 18:40
王迎庆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王迎庆 律师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0-11-21 19:56
陈胜法
请个律师比较好
蒋正星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5959213353
积分:700
]
回答时间:2010-11-21 20:03
蒋正星
您好!
可以适用医疗事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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