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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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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帮我........

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点20 左右,我在非机动车道上由小西沟骑自行车往铁路局方向走,经过科学院公交车站时未见有公交车进站(经过车站时我非常注意车辆和行人)在未发现有异常情况下我继续骑车直行,当我快走出车站时(有辆公交车没进站停到了车站以外)没想到站在路沿石上的老人突然从路沿石上跑下来猛地撞到了我的左肩膀上后摔倒在地,当时我也没看清他是怎样倒地的就看到他倒地后耳朵有些出血,我就第一时间请在场的一位女同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概十来分钟120就到了,人送到新疆医科大第五附属医院救治时,我跟老人又进一步做了沟通,从老人处得知老人家中子女的联系方式,并及时与他的家人取得了联系,然后我又报了警。

在医院我陪着老人做了各项检查先行垫付了医药费共计伍千元整,从事发到联系到老人的子女来到医院我及我的家人一直都在医院看护这位老人,医生告诉我伤者要留院观察所以一直到晚上七点时我们才离开了医院。

现在对方一再要我交治疗费,我冤死了........我也试图去找证据,但谈何容易...找到了两个都只是看到我在救人,他撞我的过程没看到我该怎么办...求求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吧,,,,我先谢谢了!!!谢谢!!!!

咨询者:fa141078新疆
[咨询时间:2010-11-2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1-21 17:49
邱铭钧
希望不要再出现‘南京彭宇案’。
尽快找到目击证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不反对做好事,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尤其是南京彭宇案后,做好事要讲究策略,录音、录像、找证人,或报警。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1 17:51
魏国鹏
你没有事故的过错,不需承担责任,对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是你的责任,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就无权要求你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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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星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5959213353
积分:700
]
回答时间:2010-11-21 20:12
蒋正星
您好!
按照你说你的行为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21 23:21
刘子若
你没有撞人,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任明晓律师
[地区:新疆-伊宁市
手机:13519987166
积分:1809
]
回答时间:2010-11-22 00:48
任明晓
如果事实确实如你所说,你就不用再出钱了。你要想办法找证据证明你没有撞老人。他如果不服告诉他上法院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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