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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离婚与一私生子未婚男友结婚可否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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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9147什么是编号?

已生育离婚与一私生子未婚男友结婚可否再育?

已生育离婚与一私生子未婚男友结婚可否再育?

本人育有一子,离婚后认识现在的男友,他未办理结婚登记,有一私生子,,为了让私生子入户,曾到女方的社区办理证明,签字证明承认其私生子,并同意把私生子的抚养权给女方,并给社区的人看了其身份证。

这样我们结婚的话,那份证明对我们有影响吗?我们可以再生育吗?女方生下小孩时,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对我们再生育会有影响吗?

因为我们两人都是在单位工作,很担心生育问题。

十万火急,请求速回。

咨询者:duoduome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叶红英律师
[地区:湖北-孝感市
手机:13972691656
积分:717
]
回答时间:2010-11-21 14:54
叶红英
最好到当地计生局去咨询。
王迎庆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400-818-9919
积分:1223
]
回答时间:2010-11-21 15:38
王迎庆
双方在各自已有子女的情况下重组家庭,一般是可以再育一胎,但具体还是咨询当地计生部门为宜,各地对于计划生育的尺度标准会有一些差别的。
王迎庆律师
陈宗荣律师
[地区:福建-南平市
手机:13960662021
积分:5397
]
回答时间:2010-11-26 08:15
陈宗荣
一、《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规定:“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二、你男友的情况比较特殊:不是再婚,但是有一非婚生子女。我个人认为:“非婚生子女”应当视同“有孩子”,所以不符合上述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
三、建议你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或许他们会有一些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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