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共分得两套房产,(一套两居,一套一室半)我们家是大哥共三口人全在户籍上,其余五口人,后因为两个弟弟结婚,我们让步搬出来租房子,弟弟结婚后将父母将房屋改两个弟弟名字,分给他们了,现在只剩一套父母居住,前几年老人一直黙认居住这套是我们的房产,妹妹离婚后一直回来与老人居住,现在老人留遗嘱将房产给妹妹,像这种情况属于违反什么法规条文,如果我们起拆,会不会赢?理由和依据是什么?请帮助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