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儿子为了孝顺老人,在拆迁安置时,将一处安置房的写到了老人名下。
期间老人的儿子交付了所有的手续费用,包括当时的购房的费用。
之后,老人虽然把房产证交给儿子保管,却在其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挂失房产证,并以买卖的形式转让给了女儿。
但其实女儿并没有给老人任何费用,仅支付了4000元转让手续。
如今老人去世后3年,其子方知房产已为自己姐妹所有。
请问老人的儿子还能要回房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