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 > 

再婚遗产继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969什么是编号?

再婚遗产继承

83岁大伯11月9号去世,与伯母结婚30余年,不是结发夫妻。大伯有5个子女,4女1男。伯母与原配另有3个儿子。现有如下继承问题请教律师:

1、大伯有一套房子,92年由单位房房改,房产证是大伯和伯母两人名字,但土地使用证只有大伯一个人名字。

2、大伯去世后,原单位有赔偿金5万块。

除继伯母儿子外,大伯5个子女和伯母都有尽到赡养义务。

请问这两份遗产应该怎么分?比例是怎么样的?继伯母有权利分吗?她的儿子有权力得到吗?

咨询者:cathytsa...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11-20 17:00
王楠楠
1、就房屋来说是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单位的赔偿金具有人身属性,应该由你的伯母所有。
孙金栋律师
[地区:河南-安阳市
手机:13253015808
积分:531
]
回答时间:2010-11-20 20:03
孙金栋
继伯母当然有权利分。她的儿子是否有权力得到,要看其是否与被继承人形成事实上的赡养关系。
林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29041
积分:2061
]
回答时间:2010-11-20 23:10
林莉
1,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您大伯那一半由他的子女和继伯母平均分割,继伯母的儿子如果和您大伯形成了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也是您大伯的继承人,有权平均分割。
2,赔偿金应该指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由您大伯的继承人分配。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