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经济仲裁 > 

本公司是股份制民营企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9510什么是编号?

本公司是股份制民营企业

律师你好,本公司现在已转让的形式转卖,公司的员工遣散,给发放遣送费,股东没有遣送费,按股金比力发放股金,请问股东没有遣送费,合理吗/。

咨询者:fa214750...吉林
[咨询时间:2014-03-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03-06 08:43
李保忠
股东没有遣送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