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是4000元/平米,交了6万元定金,当时签了订购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造房时间,只是注明了房屋单价和总价;由于涉及到拆迁,一直拖到今年才开盘,我想在开盘时以开盘价(现价7000元/平米)转让给别人,我想问的是我可以直接到售楼处改名吗,合法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