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这边从第一次面试到最后一天工作,一共10天,他要给他400元,我们这边说200他不同意,然后就来办公室趁人不注意把我的华硕的液晶显示器偷走了,后来我在物业的监控上看到他拿着显示器出去了。
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昨天已报警,但到此时还没信呢,这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问题补充: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应该去派出所再次报案吗?昨天是二个巡警接的案,派出所说还没有把案子分给他们。
现在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