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购买一套250平方联排别墅,2012年6月30日交房,因本人生孩子故于2012年7月30日去拿房,但房屋到手至今一直因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不能装修入住,该房屋每层每个窗户下都漏雨,至今维修了19个月还未维修好,墙面还是渗水,但物业却发律师信给我,让我交物业物,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交物业费吗?我自己目前租的房屋在等物业给我维修好能够尽快装修入住,这期间房租费已有7万元,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我这个房租费用 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