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约定妻子放弃现有房产的份额,现有房产归女儿和丈夫所有。
但是现在妻子一直以照顾女儿的名义住在房子内,女儿已年满十八周岁,声明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想给谁住就给谁住。
丈夫只有这一套唯一住房且再婚,导致无处居住。
想请问可否要回房子的居住权,可否要回对女儿给予这套房屋的赠于权,该怎样向法院请诉维护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