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11月进公司,签过一份三年期合同,2004年11月到期后,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后来也曾提出过要求签订无期限合同,但是公司不肯,后来合同就一直没有签过至今,如果我想不做了,可以有补偿吗?补偿怎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