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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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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570什么是编号?

租房纠纷

我公司租赁上海一套房,因双方就最后房屋丢失物品赔偿存在着分歧,房东拒绝与我们做最后的房屋水电煤及钥匙的交接,但要求我们搬出房屋,并扣掉我们的押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到期时,我们也按照要求在合同到期之日搬出去。

现在合同结束后已经5个多月过去,房东还是不接受钥匙和交接水电煤,并要我们支付这5个月以来的房租。

请问:因对方拒绝导致水电煤和钥匙未交接,我们与房东还有租赁关系吗?我们还需要支付后来的房租费用吗?

切盼回复,万分感谢!

咨询者:fa140857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曙东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816623056
积分:304
]
回答时间:2010-11-19 14:25
张曙东
租期和房租费按合同规定处理。
丢失物品与交接是否有关,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如没有规定,则不影响交接。
李玉珠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5800616569
积分:1568
]
回答时间:2010-11-20 14:42
李玉珠
这种情况你公司不需要支付房租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0-11-23 10:10
任济舟
1、只要搬出租赁房,双方就不存在租赁关系。
2、不需要支付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房租水电费。
3、如果出租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出租方返还押金。
本律师办理合同纠纷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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