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和房租费按合同规定处理。
丢失物品与交接是否有关,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如没有规定,则不影响交接。
丢失物品与交接是否有关,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如没有规定,则不影响交接。
我公司租赁上海一套房,因双方就最后房屋丢失物品赔偿存在着分歧,房东拒绝与我们做最后的房屋水电煤及钥匙的交接,但要求我们搬出房屋,并扣掉我们的押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到期时,我们也按照要求在合同到期之日搬出去。
现在合同结束后已经5个多月过去,房东还是不接受钥匙和交接水电煤,并要我们支付这5个月以来的房租。
请问:因对方拒绝导致水电煤和钥匙未交接,我们与房东还有租赁关系吗?我们还需要支付后来的房租费用吗?
切盼回复,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