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 我从2013年12月27号开始到2014年1月18号(这期间有12天的年假)总共请了11天假 而且这十一天假都有假条 然后到今天21号公司是发2014年1月份的工资 我家里有事 不能自己去领工资 所以让同事领工资的时候顺带帮我领一下 然后公司说我请假时间长 这个工资得等我回去上10天班再跟我发 请问一下专家 这样做合理吗?劳动法有这一项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