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患有精神病杀死了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8527什么是编号?

患有精神病杀死了人

精神病杀死了人应该怎样处理 要怎么赔尝。

咨询者:fa140787江西
[咨询时间:2010-11-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18 16:31
倪振杨
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倪振杨律师于 2010-11-18 16:3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11-20 10:45
李春华
如果在精神病发病时杀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春华律师于 2010-11-20 10:4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