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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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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513什么是编号?

民事案件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咨询的问题是:我邻居在今年5月份因之前过节挑衅, 当时我走路不防被他用工具打伤 。我报案后,派出所只拍照做了材料。我当时 认为多为外伤,没有做签定。自已治疗后,没追究挑衅者责任。但上个月又与他发生口角,打了一架,这次我气不过,撕打中我随手拿了一木棍,击打在对方头顶。对方身体比我强壮,我脸上、头部,也多处被打肿伤。双方都住院做了治疗,但这次对方做了法医签定,结果为轻伤。这次我仍没做签定。只有医院的诊治病例。这次事件我没有在派出所录材料,对方有录材料。

请问如以上情况,没我的材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定案吗?我会被抓捕吗?如果会,我应该走怎样的程序会对我比较有利?垦请您的指教!

此两次,我觉得本是我占主动的,现在反而我处于被动了。有苦难言。

特希望您的分析与帮助。

咨询者:fa140766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1-18 11:42
邱铭钧
对方轻伤,你要负刑事责任了。建议你也抓紧做个法医鉴定吧,
陈振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229161385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0-11-18 16:54
陈振
对方已构成轻伤,你需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则可能会减轻对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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