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轻伤,你要负刑事责任了。建议你也抓紧做个法医鉴定吧,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咨询的问题是:我邻居在今年5月份因之前过节挑衅, 当时我走路不防被他用工具打伤 。我报案后,派出所只拍照做了材料。我当时 认为多为外伤,没有做签定。自已治疗后,没追究挑衅者责任。但上个月又与他发生口角,打了一架,这次我气不过,撕打中我随手拿了一木棍,击打在对方头顶。对方身体比我强壮,我脸上、头部,也多处被打肿伤。双方都住院做了治疗,但这次对方做了法医签定,结果为轻伤。这次我仍没做签定。只有医院的诊治病例。这次事件我没有在派出所录材料,对方有录材料。
请问如以上情况,没我的材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定案吗?我会被抓捕吗?如果会,我应该走怎样的程序会对我比较有利?垦请您的指教!
此两次,我觉得本是我占主动的,现在反而我处于被动了。有苦难言。
特希望您的分析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