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律师来咨询吧 。
和一家投资公司签了份委托代理合同,目的是要贷款。
另外我有一套房子,是按揭的,因为是首套,享受了利率7折优惠。
签合同前咨询的时候,对方提出转加按揭,考虑到这样就没有利率优惠了,多出的利息会比较多,我不同意,然后对方打了个电话,说可以给我做担保贷款,贷出我需要的金额,不过需要预先支付2万元作为他的服务费。
我既然想能办到,就和他签了合同并付了钱。我既然想能办到,就和他签了合同并付了钱可是现在他告诉我担保贷款贷不出了,只能转加按揭,并给我去办了,因为前期需要房屋评估什么,这些都给我搞定了,下面就是他给我垫资把我原贷款还清。
这不符合我本意,我要求他停止办理,并退还我所支付的服务费,他认为我违约,不同意。
合同上写的是我有套房子已抵押xxx万元,现再抵押xxx万元。
这一条的意思有点像转加按揭。这一条的意思有点像转加按揭还有条是他为我办理期间,我不得退单。
如因为他的原因贷款不成,他如数退还。如因为他的原因贷款不成,他如数退还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当然我用了口语化的他,我。当然我用了口语化的他,我还有合同是以他个人名义和我签的,我付的2万块他开了收据,盖了他们公司的章。
开票人签了他的名字。开票人签了他的名字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能要得回这笔钱吗?如果能,我需要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