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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签署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买方发现公积金需要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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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84054什么是编号?

二手房买卖,签署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买方发现公积金需要复议

二手房买卖,签署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交了11万元的定金之后,买方发现公积金账户由于之前有一个月单位漏缴,虽然后面已经补交,但是公积金没有连续缴满6个月,需要复议之后才能贷款。

但是卖方却不同意复议流程所需要多出的1个月时间。

如果想要解除房屋居间合同,卖方是否需要退还定金11万元?另外,居间合同中没有规定贷款的到款时间,只是写了按照银行的放贷时间为准。

咨询者:fa214750...上海
[咨询时间:2014-02-16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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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4-02-17 18:27
朱久兴
解除合同的话,卖方需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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