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东欠下700元水费和600多元的滞纳金,态度恶劣,提起诉讼。
法官说因为我没有交水费,所以与前房东不构成诉讼关系。
即使缴纳了水费,也还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因为是小额诉讼,还要几次跑到法院。
请问这笔钱我该交吗?法官说这话时什么意思呢?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