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写着工作地点为北京,现在单位搬迁,原址北五环,现址南五环,员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搬迁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辞职。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