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十九日与房东签定的店面租房协议,租期为3年(承租期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当时交了五百元定金,现在不想租此房,与房东协商不果,房东要陪偿违约金,(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一项),我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