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继母与我父亲结婚时,我11岁,继母有一个女儿15岁,儿子13岁。继母的儿女在离婚时,均由法院判给了他们的生父,两家并不在一个城市。
继母女儿在16岁的时候,走投无路找到我家,我父亲留下她在家,帮她购置生活用品,并出钱让她学手艺,后来她把户口转到了我家所在的镇上,并结婚生子。
我大学毕业以后,父亲和母亲基本无收入,我每个月寄赡养费。继母女儿经济状况不好(她自己说的),且与我父母关系差,没有尽过赡养的义务。
我想问:
1、父亲的遗传,继母的女儿是否有法定继承权?
2、父亲在后母嫁入我家之前的房产,后母是否也有继承权?
2、父亲手里还有一些钱,是我每年给他,他才有可能慢慢存下来的,这些钱是否后母和后母的女儿都有继承权呢?
后话:我觉得很不公平。父亲因为后母没有带子女才答应接纳她,后母来了之后,与父亲关系很好,所以当后母的女儿找上门来时,父亲为了后母心里好过,才留下她,帮助她。可是后母的女儿并没有回报之心。直到现在快20年了。我2002年大学毕业,毕业以后每年都拿一部分钱贴补家用,至于家里有没有贴补后母的女儿我就不知道了。父亲生病,费用也全部是我拿的。父亲现在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有一套乡下的房子,也不怎么值钱,我也没有什么用,但是如果最后后母那样的女儿也有份分,我心里觉得特别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