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套房(68平米),十年前动迁后用动迁款购买,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与父母、哥哥(户主,公积金贷款)。
后哥哥结婚生子(嫂子无上海户口),两年前申请到上海经适房,申请人为哥哥与侄女。
现在我(未婚,36岁)需要另外买房自住,是否算二套?贷款首付需要多少(我没有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