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2年工资,因甲方所到的资金老板要先还银行贷款,故期间为老板所做的工作不是连续的,到结账时,老板就按天计算工资,这样合理吗?听说建筑工地按天计算是要乘系数的,老板不同意,我是给老板做财务的一个月工作多的话20天左右,最少也要2天,按月算老板不同意,按天算不乘系数,我不乐意,想请教律师先生,应该如何算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