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委托律师了解下案情,这些借条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的,最终需要法院判断的。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我妈妈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了。
原来的借条都是我爸爸的名字,2010年时候因为我爸爸生癌症,所以有几个债主要求写我姐姐的名字,她就代写了大概100万左右的自己名字的借条还有400多万我爸爸名字的借条。
现在也被拘留说是有共同犯罪的嫌疑。现在也被拘留说是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事实她都没亲手借过钱,也没送过利息,更没拿到过这笔钱。
也不是很清楚我妈妈借款多少。也不是很清楚我妈妈借款多少本来2次做口供都没问题,第3次做口供的时候警察在口供中多写了2个字,参与,当时她有提出异议说自己只是代写借条并没有参与,警察诱供说代写借条就是参与,所以最后在口供中签字后被关押看守所,请问最后可以做无罪辩护吗?无罪的胜算百分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