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律依据;2、如果该厂规未作公示也未实际告知于你,则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要求公司收回该解除决定。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八年多,签的是三年一期的劳动合同,现在的合同应是2016年到期。
在2014年1月份,照顾我母亲和孩子的姑姐夫突然去世,我必须得回家安排后事,就临时买了火车票回家。
提前向公司领导欲请假几天,未获得批准,无奈我还是回家了。
三天后公司就开除了我。三天后公司就开除了我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公司只能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原来的几年工龄可以请求赔偿吗?第二,劳动合同中没有旷工三天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类似规定,公司若只是依照所谓的厂规(我们都不知道的)开除我,这是否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