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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被人划伤,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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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782什么是编号?

脸部被人划伤,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我和女朋友谈恋爱,她弟弟不同意我们,在我和女朋友父母见面时,她弟把我叫出去,拿利器把我的脸部划伤,我没有反抗,只觉得脸特疼,从眼到嘴,缝了近二十针,请问他现在提出赔偿三万,我应该如何要求呢,

咨询者:fa139844山西
[咨询时间:2010-11-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13 16:43
倪振杨
报警处理!
如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当然愿意原谅他,协商解决的话,也就不需要咨询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3 17:19
魏国鹏
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名誉权和精神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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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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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15 20:37
张锦伟
可能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且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刑事附带民事两案,咨询并委托当地专业律师处理较妥.
张锦伟律师于 2010-11-15 20:3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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