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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回寝室时,把眼睛撞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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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673什么是编号?

我在下班回寝室时,把眼睛撞失明了

我在下班回寝室时,走到门口的时候,因为门口没有灯,鼻梁撞到门上导致眼低出血当时没有在意,一个月左右感觉眼睛特别疼痛,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有由外伤引起的眼底出血,经过手术眼睛现在几乎是看不见东西,这种情况,我承担什么责任,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请你们帮帮忙。

咨询者:fa139738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1-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2 21:39
魏国鹏
单位应该保证职工上下班道路的顺畅,由于没有依法安置路灯致使你被撞失明,单位应该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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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12 23:26
刘子若
单位的寝室门口没有设置路灯照明导致职工受伤的,属于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11-18 18:24
仲玉华
你好!如果你的寝室是单位安排的,或在单位院里,你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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