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由五名子女共同继承;但照顾老人较多的两名子女依法应当多分遗产,该两名子女有权就此提出主张。
1994年动迁奶奶。1994年动迁奶奶孙子。1994年动迁奶奶孙子孙女三人户口分到一套居住面积为27平的房子,当时的调配单就是奶孙三人。
奶奶共有5个子女,两个为知青去了外地,三个留在上海。
本来奶奶一人生活,后来上海政策让两个知青子女回沪和奶奶共同居住。
2001年由外地知青出资给奶奶买下了这套房子。2001年由外地知青出资给奶奶买下了这套房子当时在外地也不知道上海的房改政策,奶奶不识字,就由上海的子女带奶奶办了购买手续,写了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在产证上,去年奶奶病故,奶奶生病这几年外地两个子女均退休回沪承担了照顾老人的主要责任。
现在上海的三个子女提出要5个子女平均分配奶奶的房子,两个孩子没份,理由是产证是奶奶的名字,是奶奶的遗产。
他们上海都有住房,我们不同意这样平均分配能说的过去吗? 请老师百忙中給与解答,我们该如何分配这套住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