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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骗离婚抛妻弃女,我和孩子衣食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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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624什么是编号?

丈夫骗离婚抛妻弃女,我和孩子衣食无着

我今年32岁,和丈夫从恋爱到结婚已经8年了,现在孩子17个月,因婆家不赞成我和丈夫一直分居两地,现在我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其间他就和我们婚前他处过的一个女人一直保持着两性关系,我的身体也因此而每况愈下,现在我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我顾念着孩子就一忍再忍,后来那女人一再骚扰我,我又在我丈夫的笔记本电脑里发现了两人的合影,一气之下我们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因为他一再保证除了我不娶,当时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归到他的名下,其实真正的抚养权和财产我们并未明确分割,昨天我才知道他已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和那个女人有了孩子,骗我离婚后他又结婚了,现在我和孩子的权益一点保障都没有,曾经对我有利的证件或者文书都被他偷走了,财产他也转移了,现在连奶粉钱都是借的,请帮帮我们!

补充说明:
他在大庆有处房产,名字是他的,他用这个房产证贷款为我在我所在的城市买了个房子,当时因为是异地贷款数额有限,所以买这个房子我母亲也拿了一半的钱,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我和母亲间只有我出具的一份协议,在离婚时前夫和我约定两处房产均归女儿所有,女儿的抚养权归他,但后来他把房产的有关手续偷走了,孩子的抚养费没谈,现在也不给,孩子的抚养的义务他一天都没有履行过
咨询者:fa139449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1-12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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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0-11-12 15:15
邓赞林
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2 17:02
魏国鹏
你有权起诉离婚,应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的丈夫依法对你进行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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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11-12 22:57
刘江
问题较多,况且要看您手中的材料结合您的个人实际情况才能答复您,请直接电话联系为佳。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0-11-18 18:35
仲玉华
你好,建议你到你前夫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你的财产权利。如果查证他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他应当少分或不分。你还应当起诉他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做父亲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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