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收取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当收取契税。应当收取契税的范围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因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产权人不属于房产的流转,不应当收契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因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变更产权人不属于房产的流转,不应当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