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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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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5045什么是编号?

物业服务纠纷

律师你好:我住的动迁房,是2001年入住的,入住当时并没有物业公司,因为是动迁房,一直以为小区的事务由居委会负责的,不知何时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公司依该合同起诉我要求其支付07年7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诉讼费,且2012年物业费涨了一次价,我觉得物业和居委无视我的存在,很气愤,所以想拒交。

请问律师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吗?物业和居委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该怎样处理?

咨询者:fa214749...上海
[咨询时间:2014-01-1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4-01-12 14:05
蔡锁民
你的权利是有业主委员会行使的,如果没有,可能会出现你说的 情况。
建议协商解决。
物业费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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