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个人便买土地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7475什么是编号?

个人便买土地

个人便卖土地,卖方及买方应分别付什么相当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fa139384江西
[咨询时间:2010-11-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1-11 09:27
邱铭钧
土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权买卖。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11 09:51
倪振杨
是针对什么方面要负法律责任?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0-11-11 10:09
严亨春
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对于使用权转让,要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政策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11 11:39
魏国鹏
土地属于国有的,个人买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买卖协议无效,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11 19:18
刘子若
个人无权买卖,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