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在13年12月中介的介绍下与买方签订了居间和买卖两个合同,其中约定12月24日前向我方支付定金120万元,截止到14年1月10日对方才支付给我方1万元。我方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买方以生病和失踪种种理由为借口拖着一直不付款。1月10日她通过中介要求解除合同,问我方有什么要求?我方应该怎么办?
究竟该不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了,是否还可以追索违约金?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