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申诉书已经快递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几个月,为什么不能立案?——这可不是律师能回答的问题!
我女儿22岁怀孕35周,因头晕恶心到荆州二医院挂急诊,医院急诊科、妇产科、内科相互推诿延误救治一个多小时,导致病情恶化经治疗无效死亡。
湖北高院终审认定“病人在医院急诊科、妇产科、内科辗转反复耽搁治疗一个多小时,且所患妊高症并非是难以诊断的疑难杂症,病人已经入院治疗,医院明知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仍没有及时采取慎甚有效的救治,给家属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上述医疗行为与病人死亡无因果关系,病人死亡属自身疾病迅猛发展所致”。
我是一农民,没有什么法律知识,但知道一个简单道理,我女儿是被医院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让我女儿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人是医院,那医院就应该为辗转反复耽搁治疗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法院终审认定医院有让病人辗转反复耽搁治疗的错误医疗行为,有不进一步采取有效救治的不作为行为,同时又为医院免去全责,这明显是在袒护被告,这还是共产党的法院吗,这法官心里还有没有《民法》?就是腐败封建县衙也少有这样腐败无能的法官。
申请再审申诉书已经快递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几个月,为什么不能立案
湖北省荆州市开发区军刘台村郭贵德 13098316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