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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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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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海淀区的“安博教育”任职过外派教师。安博教育是外企,股票在纽约所上市。在中国以收购各地的培训学校和加盟形式运作。我属于“安博教育”其中一个项目的外派教师,要同实体学校签约,当时我们共3名教师,同时于2010年8月5号同“天津安博华英学校”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合同,当时讲明我们没有试用期。合同签订后,天津讲怕合同丢失,要两份都放他们的人事部管理,所以当初合同没有给我们。在签完合同之后,我被派到江苏宿迁及山东潍坊的培训学校任职安博外派数学教师。
2010年10月中旬,北京项目负责人说因项目出现问题,我们3名教师都需要解聘,要求我递交辞职报告,并承诺延发一个月的工资(辞职日期写为2010年10月14号),并以大企业不会差这一两个月的工资,所以不予出具任何证明。我以为大企业不会做没有公信度的事情,所以就递交了辞职书,可当辞职信递交之后,原本的10月份工资也没有发,打电话北京负责人不接电话。更何况是延期的一个月工资,我觉得自己完全被骗了!
这样的情况下,我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北京可以单方面否定劳动关系?
我又被骗递交了辞职书,让以个人原由提出辞职。我知道各方面证据对我都很不利。
只有江苏宿迁及山东潍坊的培训学校可以证明我是“安博教育”派出去的老师。此外我只有安博教育的培训证和自己在潍坊开的工资卡,有过两次转账证明。其他证明都没有。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