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铁路职工,当班期间车站地下通道内发现对方背有一包裹手提一黑色袋子经过,其身份和去向,对方称自己为铁路职工,但我发现未身着路服也未佩戴任何标志,便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其不予配合。
我再三要求其证明其身份,其态度恶劣,不仅不配合反而主动伸手推撞,最终撕扯到一起。
事后他住进医院,他曾经做过颅骨修补手术,人工颅骨部位有一轻微凹陷,但检查说没有脑组织损伤,只有头皮血肿,其称头晕,一直住院不出,要求我赔偿10万元。
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