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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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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232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

车辆在行驶中碰伤行人,垫付了所有医药费,医生开证明休养一个月(看他出示不了工作证明又是家村户口,让医生给他开证明开得严重些,就开了三个月休养)这样保险就能多赔点给他,但保险算出赔偿金5600元,他还觉得不够,还要我们承担1500元,共计7000元,觉得我们应该付给他吗?

补充说明:
车子碰到行人都是车子全责,而且在交警队协商时他们叫了一大群人,要求交警扣车
咨询者:fa214748...广东
[咨询时间:2014-0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黄立波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80630721
积分:209
]
回答时间:2014-01-03 15:32
黄立波
首先要交警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责任认定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4-01-03 16:04
李翠英
争议不大,能协商解决 最好。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4-01-03 21:34
杨艳国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周一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539215852
积分:2548
]
回答时间:2014-01-04 10:37
周一
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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