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行驶中碰伤行人,垫付了所有医药费,医生开证明休养一个月(看他出示不了工作证明又是家村户口,让医生给他开证明开得严重些,就开了三个月休养)这样保险就能多赔点给他,但保险算出赔偿金5600元,他还觉得不够,还要我们承担1500元,共计7000元,觉得我们应该付给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