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李某今年27岁,在2013年9月13日 ,在租住王女士单元楼内,王女士30岁。
合伙租住那种。合伙租住那种这个单元楼是受害人王女士租的,相当于二房东。
我朋友租了她一间。我朋友租了她一间与受害人是租赁关系。我朋友租了她一间与受害人是租赁关系朋友李某,因没钱了,临时起坏心,拿剪刀要被害人给点钱花,被害人也反抗了,并说服我朋友李某,说都是认识,家里有老有小,你要钱没有 ,我给你我的银行卡 你去取吧,我朋友李某,听了对方劝阻,就放弃了,没有案底,是初犯。
没有抢到钱。没有抢到钱没有意识到犯罪。没有抢到钱没有意识到犯罪正常出去工作了因受害人报案,,结果中午,被刑警队抓住。
9月15日关进看守所。9月15日关进看守所到2014年1月1日 没有音信。9月15日关进看守所到2014年1月1日 没有音信请问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