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人先借钱20万为名,我交给她定活存款单后,她自己持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后,以不会写字,不于我打借条。
后以还不起借款,以承包经营的客车抵我的借款20万给我入股。
以上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协议。以上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协议后来知道她对客车没有所有权。
而且客车是与其他人合伙购买挂靠在客运公司的,两年来没给利息,他说给他是合伙的,不盈利也没给分红。
因没有借条,也没有合伙协议。因没有借条,也没有合伙协议我能以诈骗罪控告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