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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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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07什么是编号?

由谁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案情:因交通肇事,致王某7级伤残,对方负全责,王某有一未成年女儿。就赔偿事宜,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王某欲起诉主张权利。

问题:赔偿项目中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列原告时,是否要同时将王某的女儿列为原告?仅仅以王某名义起诉,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谢谢各位!

咨询者:xiaohaim...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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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14
]
回答时间:2009-02-05 21:42
以王某名义起诉,被抚养人生活费按七级伤残计算应得到支持!
丁国利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893656
积分:2024
]
回答时间:2009-02-05 20:22
丁国利
就本案而言只能由王某自己做原告,王某女儿做原告主体不适格,她无诉权。

王某自己做原告被扶养人人生活费也不一定得到支持,十个伤残等级中,七级伤残仅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要由法庭综合评判。
张志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840484
积分:1778
]
回答时间:2009-02-05 18:20
张志胜
可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2-06 11:44
魏国鹏
1.要以王某的你名义起诉,不能把其女儿列为原告。

2.王某构成七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女儿应获得适当的生活费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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