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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网吧上网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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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7039什么是编号?

车在网吧上网被偷了!!

律师你好,先谢谢你能抽空解答我的问题。律师你好,先谢谢你能抽空解答我的问题我昨天在网吧上网的时候把电动车停在了网吧门口指定的地方,网吧也有人看管,但是我的车在晚上的时候被偷了,到凌晨5点多网吧工作人员才跟我说我的车被偷了,当时看车的人睡着了,我向网吧方要求处理的时候,网吧方说我过了12点网吧方不负责,我想咨询下律师,这样的话网吧有没有责任。

谢谢!

咨询者:fa138618云南
[咨询时间:2010-11-0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11-07 11:27
席公民
有责任,拿着存车手续找他们索赔.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7 11:47
魏国鹏
你的电动车停在了网吧门口指定的地方,网吧也有人看管,你和网吧之间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网吧有看护你车辆的义务,发生了丢失的事件,网吧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7 21:54
刘子若
网吧存在保管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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