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应承担该费用,因为没有依据。
居民小区聘用了停车管理公司,请问有哪条法律是约束停车管理公司的?小区门口安装刷卡抬杆机器的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吗?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突然有个停车管理公司入驻小区开始收费出租车位(1800元/年),说是和街道办事处签了合同,但是我们业主都不知道,也没看到他们所谓的合同(我们小区属于老小区,没有业委会只有居委会)。
今年去交钱说只收半年的,下半年要涨钱,还每人多收80元,说是门口安装刷卡抬杆机器的费用.这个费用应该由我们业主支付吗?另外停车管理公司单方面要涨价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