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11年10月举行结婚典礼,结婚典礼前妻子已经发现怀孕。
可结婚后,她迟迟不肯领取结婚证。可结婚后,她迟迟不肯领取结婚证直至生孩子前一个月,她去领准生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拿结婚证来领准生证,这时候她才着急匆匆忙忙和我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孩子生下后(男孩)她根本没跟我商量,私自在出生证上写好孩子的姓氏是她的姓氏。
她这样做我很生气,离婚时我该怎么办?她这样做是不是属于婚姻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