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舅舅带我去他朋友厂工作。06年我舅舅带我去他朋友厂工作可是我在工作第三天出事故了。
叫我签了份不知道什么的书面。叫我签了份不知道什么的书面陪了两千元打发我走了。
那时我还没知道事情的严重。那时我还没知道事情的严重我现在还可以去重新告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