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毕业后租房,住了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感觉喉部不适,怀疑是室内空气甲醛超标。
跟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让我联系治理公司。跟房东说明情况后,房东让我联系治理公司三方都到场后房东同意进行室内治理。
治理完后签约的时候治理方说谁签字都可以,房东就让我签了字,当时房东只交了300元的押金,同意复检后再交剩余部分800元。
但现在她以我签字为名,不交剩下的治理费用,让治理公司找签字的人要钱。
请问您:根据法律是不是我要交这剩下的钱,房东有没有交治理费的义务?当时治理方以没有印泥为由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只有双方的签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对法律了解很少,非常期待并感谢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