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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随后发现工资基数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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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8778什么是编号?

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随后发现工资基数不合法。

律师您好!医疗期期间,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转岗。

因个人情况特殊最终同意解除,双方签的是协议解除合同文件。

随后发现公司赔偿方案的“工资基数”算法不合法规(同时公司有额外给付未到期的病假月数工资)。

请问,我是否可以提起仲裁追讨(n+1)这部分的差额?这部分应该算“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大么??谢谢!!

ps:

协议签订中,有2条“1,我不可以再针对补偿赔偿金做出后续追讨;2,说我已了解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

”这样的话,如果起诉会对我不利么?

咨询者:fa550594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2-20 21:46
李保忠
看证据。。。。
张向锋律师
[地区:上海-虹口区
手机:15921939500
积分:3480
]
回答时间:2013-12-21 16:50
张向锋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刘宏耀律师
[地区:上海-南汇区
手机:13818955168
积分:5112
]
回答时间:2013-12-23 11:59
刘宏耀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很难推翻,除非证明受到欺诈或显示公平
黄剑律师
[地区:上海-卢湾区
手机:18217117577
积分:226
]
回答时间:2013-12-25 14:16
黄剑
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不然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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