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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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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7604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的房产处理

我是协议离婚的,有两套房子,一套房(无贷款,我和前妻的名字)归前妻,另一套房(有贷款,三个人的名字)归我和女儿,房子的名字双方都未办理除名手续。

女儿跟前妻生活,但户口在我这儿。女儿跟前妻生活,但户口在我这儿现因前妻来无理取闹(砸门及室内装修,已多次报警),致使我无法在房内居住,现在外面租房。

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哪些权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子卖掉(可以保证女儿的权益不受损害),可以达成吗?

咨询者:fa550468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蔡锁民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916972186
积分:4444
]
回答时间:2013-12-17 15:27
蔡锁民
依据你的表述,后面的房子是你和你女儿的。那么你应该先办理更名手续。
你如果想卖掉房子的话,需要你女儿的监护人同意。
朱久兴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391262009
积分:6702
]
回答时间:2013-12-17 16:33
朱久兴
你可以起诉要求前妻办理属于你的那套房子的去除名字的手续,然后你就可以处理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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