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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临时用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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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742什么是编号?

高铁临时用地补偿问题

因为要做临时用地补偿到户明细表!下面有经办人。

审核人。审核人村委会。审核人村委会施工单位签字!书记让我在经办人签字!请问要负什么责任吗?我只是算下亩数,套下补偿标准!算下补偿多少钱!现场丈量土地有时我不在现场!怕到时土地复垦时扯出问题,找经办人麻烦?

咨询者:fa138268湖南
[咨询时间: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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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唐园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755012727
积分:96
]
回答时间:2010-11-04 10:46
唐园
呵呵,这个若出现了问题,肯定会找你的麻烦的,但若有什么刑事责任之类的话,你可能不会承担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4 11:19
魏国鹏
高铁占用耕地,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4 14:47
刘子若
经办人就是具体经办该事务的人,要对自己经办的事务完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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